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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人纳申报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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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般纳人,在进行纳申报时,应向主管国机关报送的纳申报资料相对较多一些。具体来讲,一般纳人在进行纳申报时,需要填报包括纳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申报其他资料在内的纳申报资料,小编给您整理如下:   一、一般纳人必须填报的纳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纳申报表(一般纳人适用)》。   (注:本表第13栏“上期留抵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自2016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2.《纳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纳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额明细)。   一般纳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额,填入《纳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额明细)第8栏“其他”。   4.《纳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纳申报表附列资料(四)》(额抵减情况表)。   6。《纳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额结构明细表》(国家务总局2016年第27号公告调整)。   9.《减免申报明细表》。   二、一般纳人需要报送的其他纳申报资料(具体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务局确定)分别有:   1.已开具的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和普通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含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收完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另,如果你所在的企业系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的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或者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主管国机关预缴款(还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机关申报纳),在预缴时需填写《预缴款表》,而非《纳申报表(一般纳人适用)》等纳申报资料。   其中,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机关预缴款时,需填报《预缴款表》,并相应出示以下资料: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人公章);从分包方取得的复印件(加盖纳人公章)。   此外,如果你所在的企业,发生销售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的业务,应在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机关预缴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机关申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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